房仲用鬼屋當行銷話語

今天一則新聞報導,今年一月有一房仲業者因為想讓房子更又噱頭,而打著可鬼屋藏嬌...等話語,對於執法單位看來等於公開向他們宣戰! 用這樣的手法似乎是真的蠻有噱頭的。

所以,馬上起訴了這名房仲業者,但是經過法院裁示,認為只是行銷的一種噱頭,所以不予起訴, 這或許還是頭一遭碰到賣房子賣到被警察抓呀!  不過這次沒有起訴,不知道會不會有很多房仲業者跟著學習這樣的做法?另外其他法官的判定又會是怎麼樣呢?

新聞時間:2013/4/11  套房行銷話語
http://news.ftv.com.tw/NewsContent.aspx?ntype=class&sno=2013411S02M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