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僕請假在家養魚真的很誇張

新聞報導一名劉姓公務員,平均一周請一天病假,一年共請了病假 23 天,雖然法訂規訂一年可請 28 天病假,但是,因為這名公務員每次都以請病假為由而是在自家種花養魚,這讓市長非常看不下去,因而,此公務員最後仍被記兩大過免職。

現在的社會每個人都想擠進公家機關,因為,現在的公務員薪水高、福利好、而且工作又穩定,但是,如果公務員因此而 怠忽職守那就真的很不應該,所以,這名劉姓公務員被解任是應該要被支持的,不然我們繳稅怎麼會角得心甘情願?

公務員應該要克盡其職,把工作做好才是,這名公務員竟然請這麼多天假,還對媒體表示他沒有耽誤到自己分內的工作,這讓我們有一個不同的想法,既然他認為自己需要休養,所以請了這麼多天假,但又沒有耽誤到工作,換句話說,他本來分內的工作就沒有很多囉!?工作量可以少到連續 23 天不用做都不會怎麼樣,那每年開這麼多公務員缺讓大家報考是怎麼樣?國家的預算是這樣花的?

這點延伸思考,應該是咱們現在台灣政府應該好好思索的問題,因為這根本的關係到民眾觀感以及預算的使用,甚至還包含了政府官員以及公務員的實際效用。